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指导各地规
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 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5月24日
贵州省2021- 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匡发(2018) 4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 19号)要求,立足丘陵山区特点,突出“保供促安全,振兴畅循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求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构建新发展格局,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适宜我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根据我省需要将育秧、烘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 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 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 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 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 分重点机具品目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秧苗移栽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智能、复式、高端产品、新机具。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补贴额, 到2023年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机具品目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 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 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从严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高端、适用、绿色、智能为原 则,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结合我省农业生产需
施方案,报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印发。 每年 6月 15日 、 12月 10日 前, 市( 州 )农机化主管 部门、 财政部门要将半年、全年中夹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含试点 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咨询及投诉电话 : 0851-85289706 (传真)
0851-85283350, 电子邮箱:gznj0851@163.com 。
省财政厅咨询及投诉电话:0851-86892514
(三)受理补贴申请。实行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 县级农化主管部门推广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 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 “ 最多跑 一 次“ “ 最多跑 一地” 。 县域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 总量105%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受理申请超过110%,停止受理补贴申请。鼓励县级农化主管部门在乡、村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 将APP申请补贴数量, 纳入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
(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所在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并提供申请资料。 购机者是个人的, 需出示购机发票、 本人身份证,并同时提供购机发票、 本人身份证、 涉农补贴 "一折通” 或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购机者是组织的,需出示购机发票、 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并同时提供购机发票、 法人代表身份证、本组织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 并承担相关法律贵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严禁购机者以外人员通过手机APP办理补贴申
请,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产销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法人代表不 能自销自购申请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能以组织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同时申请补贴。不得以其他政策限制补贴对象申请补贴。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 , 再受理补贴申请。安装 类、设施 类和县域内首次申请补贴的 机具,实行先核验 、后受理的办理方 式, 要先逐台核验,待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再受理补贴申请。
(五)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核验机具核验完成后,待其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再作出受理决定。县级农化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收到购机者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趴鼓励在乡村或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六 )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农化主管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 , 于 15 个工作日 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与同级农化主管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农机购置补贴 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 , 因 当年财 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 、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 法享受 补贴的, 可在 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 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 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 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 预期 。购机 者对其购置的 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 自 主使用, 可依 法处置。
三、有关要求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查处违规经营行为以县级为主。各级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 一)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县级必须公 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 友, 不得为 生产 企业和 指定型号的 补贴产品预留或 分配补贴 资金指标,不得虚设申请名 额占用补贴资金指标, 不得以其他 政策 为条件限制补贴对象。受理 补贴申请 、确认补贴对象后, 应及 时公 示拟补贴 对象。
( 二)严格核验机具。各地要根 据《贵州省农机 购置补贴 产品核 验规程》等相 关规定严 格核验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核验以批次为单位,按比例抽查核验,具体核验比例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同 一补贴对象申请总补贴额高于1 万元或机具数 3 台以上( 含)和不 常见机具在县域内出现大批量申请补贴的, 必须现场核验 。
(三)规范整理补贴档案。各地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纸 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要通过补贴系统导出补贴实施信息和统计数据 , 分类整理 归档。
(四)开展补贴延伸绩效管理。根据部级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规定,推进绩效管理向县(区)延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 考核结果 与下一年 度补贴资金分 酣等挂钩 。
(五)明确产销企业责任义务。生产企业申报机具投档、宪 善补贴系统信息时,提供的企业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产品信息必须与产品资质报告(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或强制认证报告)一致,产销企业提供给购机者的农机产品配置、参数必须与补贴 系统一致 。 生产企业自主确 定经销商, 根据“谁确定, 谁负责 ” 的原则 , 对补贴产品违规经营承担主要责任 。产销企 业为经销 行为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附件 2
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 大类 38 个小类 12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 2个小类, 9个品目)
1.1耕地机械
1.1.1锌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
1.2.2铺膜机
1.2.3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 4个小类, 12个品目)
2.1才番乔中才几才戒
2.1.1穴播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作 物播 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水稻直播机
2.1.6精量播 种机
2.2育苗机械 设备
2.2.1种子播 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 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2.3栽植 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 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 3个小类, 8个品目)
3.1中耕 机械
3.1.1中耕 机
3.1.2田园管 理机
3.2植保机械
3.2.2喷杆喷 雾机
3.2.3植保无人 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 7 个小类, 16 个品目)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 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 合收割机( 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果实收获机械
4.2.1果实捡拾机
4.2.2番茄收获机
4.2.3辣椒收获机
4.3蔬莱 收获机 械
4.3.1果 类蔬菜 收获机
4.4花卉( 茶 叶 )采 收机械
4.4.1采茶 机
4.5根茎作 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甘庶 割铺 机
4.6饲料作 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含果园无人 割草机 )
4.6.2搂草机
4.6.3打( 压 )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 料收获机
4.7茎杆 收集处 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 还田
5.收获后处理机械 ( 3个小类, 4个品目)
5.1.1稻麦脱粒机
5.2干燥 机械
5.2.1谷物烘于机
5.2.2果蔬烘于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5个小类,12个品目)
6.1.1碳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蔬莱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 )干机
6.4.4茶叶筛选 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 去皮 )机械
6.5.1于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 运机械 ( 1个小类, 1个品目)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 2个小类, 5个品目)
8.1水泵
8.1.1离心 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消液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2个小类, 13个品目)
9.1饲料( 草 )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 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 制机
9.1.8饲料制备( 搅拌 )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喂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 离机
10.水产机械 ( I个小类, 2个品目)
10.1 水产养殖机械
10.1.1 增氧机
I0.1.2 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1个小类,7个品目)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 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 酵翻堆机
l l. 1.7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 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个小类, 2个品目)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 2个小类, 4个品目)
13.1温室大棚 设备
13.1.1电动卷 帘机
13.2食用菌生产 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 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 袋 )机
13.2.3食用菌料混合机( 新产品试 点 )
14.动力机械 ( 1个小类, 3个品目)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2个小类,23个品目)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 2 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 藏设备
15 .2.2 农业用 北斗终 端( 含渔船 用 )
15.2 .3 沼气发 电机 组
15.2.4廿庶 田间收集搬运机
15.2.5水帘降温设 备
15.2.6热水加温系 统
15.2.7畜禽粪便发 酵处理机
15.2.8有机 肥加工设备
15.2.9秸秆膨化机
15.2.10果园轨道运输机
15.1.11茶叶色选机
15.2.12茶叶输送机
15.2.13茶叶压扁机
15.2.14秸秆收集机
15.2.15大米色选机
15.2.16杂粮色选机
15.2.17根(块)茎作 物收 获机
15.2.18果因作业平台
15.2.19水产养殖水 质监控设备
15.2 .20 驱动耙
15.2.21 方定彬十才番种机
*15.2.22 辣椒除柄机( 新产 品试点 )
附件 3
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 理, 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 结合我省补贴政策实施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抽查。
第二条核验对象为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第三条核验方式为资料形式审查和机具现场核验。资料形
式审查是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贵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机具现场核验是指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条 核验内容为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购机者申请资料的合规性、 补贴机具的真实性、 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第五条核验流程:
资料形式 审查 , 对购机者二代身 份证( 购机者为 组织的, 需营业执照)、购机发票、“ 一折通“卡号或银行账户 进行形式 审查 , 信息一致。
机具现场核验, 将补贴机具铭牌信息、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与发票信息、主要配置参数进行现场比对核验,必须一致。
第六条其他要求:
现场核验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 录, 购机者对核验结果签字。现场核验需对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 人机合照” 拍照存档。核验发现机具主要配置参数有疑问的, 可要求产销企业提供书面说明。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 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政策咨询电话:0858—6927325
投诉举报电话:0858—6927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