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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六盘水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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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字〔2022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2105日正式印发,为更好理解和执行《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具体目标,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211号)精神,筹集农业农村发展建设资金,结合我市实际,围绕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起草了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委农办负责起草《六盘水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68向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征求意见711日,向各市(特区、区)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等有关单位第2次征求意见,对相关意见予以合理采纳。819日报省委农办审核备案,同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六盘水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

2022年年底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得低于35%、到2023年年底不得低于40%、到2024年年底不得低于45%、到2025年年底达到50%以上。

四、《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

(一)严格做好土地出让收入全程管理。提出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合理调节土地征收、收储和供应节奏,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整体稳定。强调要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不得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

(二)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投向农业农村领域。指出要坚持稳妥实施、稳步推进,按照全市总体上到2025年年底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的目标要求制定可行的年度目标,确保2025年全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三)明确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事项范围。明确指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实际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五项,以及全市用于农业农村的部分,计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

(四)建立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调剂机制。要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向各市(特区、区)倾斜,并赋予各市(特区、区)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对市级层面支配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进行合理统筹,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建设任务比较重的地区。

(五)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强调要处理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关系,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的挤出效应。同时明确土地出让收入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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