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肉牛产业种业发展、富硒产业发展、秸秆饲料化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25〕79号)、《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六盘水实际制定了《六盘水市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二、建设目标
加快秸秆资源就地转化、就近利用,实现“秸秆变肉”。2025年,全市获得补助的秸秆饲料化利用市场主体对玉米、水稻等秸秆收储加工利用量不低于4.03万吨;获得补助的市场主体对秸秆收储加工成本或养殖成本同比降低;补助主体满意度达85%以上。
三、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对2025年收储加工利用省域内玉米、水稻等作物秸秆用作饲料化达80吨以上的企业、公司、合作社、养殖场、家庭农场、个体等收储加工主体,按照35元/吨标准进行补助,对享受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的主体和享受过2025年粮改饲补贴部分秸秆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内。同一批秸秆不能在收储环节申请补助后,又以另外一个主体名义在加工利用环节申请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由收储加工主体提交补助申请及相关印证材料到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和实地核查,将符合补助内容、台账资料真实有效的主体资料提交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资料审查及现场复核,最终将符合补助内容的主体及拟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遵循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据实将资金补助到主体。
五、主体申报资料
主体申报资料至少包含项目主体申请表、项目申报承诺书、申报补助主体印证材料明细,申报主体为有工商注册的公司、企业、合作社等的还需提供主体诚信经营证明。若印证资料不足以证明申报主体提供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各市(特区、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增加申报资料并建立一主体一审核意见表。
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秸秆饲料化补助政策咨询电话:0858-692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