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保障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2年7月18日至10月31日。
二、行动内容
(一)开展全面排查
各市(特区、区)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迅速组织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不留漏洞和死角。
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及出栏检测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养殖档案记录,严防虚假承诺和记录。
收购贩运环节:重点检查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落实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情况,并动态掌握活畜购销渠道。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活畜交易场所,重点检查交易活畜有无检疫证明、收购贩运记录。
屠宰环节: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情况,严格核查相关档案记录,严防虚假记录。
在全面排查时发现问题未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并督促限期整改。
(二)开展专项监测
各市(特区、区)在养殖和屠宰环节排查过程中,要按随机抽样要求,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要按规程进行采样、封样、送检,不得由被抽样单位送检。要选派业务骨干,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发现问题隐患的能力。在做好肉牛和肉羊问题排查的同时,各市(特区、区)要毫不放松抓好生猪“瘦肉精”监管,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落实好关键环节抽检把关等措施。具体抽样数量和要求如下:
1.年出栏1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户),每个场检测2头以上;年出栏20只肉羊养殖场(户),每个场检测2头以上。
2.全市肉牛、肉羊屠宰场,每个场监测3天以上。每天屠宰量在3头以上的,至少检测3头,屠宰量在3头以下的,检测全覆盖。
3.肉牛、肉羊交易市场,每个点监测3天以上,每天检测3头以上,来自同一养殖场(户)的最多检测1头。
4.监测项目。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5.抽样要求。尿液样品抽样参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 763-2004)执行,每个样品抽取100 mL以上。疑似阳性样品按照方法分成3份,封样并填写《尿液抽样单》(见附表1),1份留受检单位(严密封样,并提示储存条件),另2份送省兽药饲料检测所,送样期间应低温(4℃)保存。
(三)强化检打联动
一是对现场快速筛查出的阳性样品,要立即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协助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将筛查阳性样品送省兽药饲料检测所进行确证检测,确证后,要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厅报告,并依法从严查处,移送公安机关追查。
二是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发现涉嫌“瘦肉精”违法问题线索的,按照“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机关追查“瘦肉精”制售源头和问题产品销售链条,坚决打掉生产黑窝点和地下销售网络。
三是在屠宰检测中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来自外省份的,取得确证结果后立即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反馈产地农业农村部门查处。
四是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监管人员存在为监管对象通风报信、在抽样检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线索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监督抽查。省、市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开展“瘦肉精”飞行抽检等方式,强化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指导,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必要时进行约谈督促。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市(特区、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渠道,面向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的生产经营者,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要求,通报违法典型案例,引导树立守法经营意识。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保证工作质量。要以肉牛、肉羊重点乡镇及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为重点,科学安排监测工作,保证抽样的代表性和检测的准确性。要按规程进行采样、封样、送检,不得由被抽样单位送检。在尿液采样、快速筛查、确证样品的送检,需填写《尿液中“瘦肉精”监测情况表》(见附表2)。
(四)加强结果报送。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尿液样品的确证、胶体金试纸条等物资的采购及统一发放,各市(特区、区)要明确一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于7月23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反馈六盘水市畜牧水产业发展中心,并于10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尿液中“瘦肉精”监测情况表》报六盘水市畜牧水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杨芳联系电话:8690572
邮 箱:747141454@qq.com
附件:1.尿液抽样表
2.尿液中“瘦肉精”监测情况表
2022年7月20日
附表1
尿液抽样表
动物种类 | 抽样编号 | |||||||
抽样地点 | □ 养殖场 □ 屠宰场 □ 交易市场: | 抽样日期 | ||||||
动物耳标 | □ 无 □ 有,编号: | 检疫证号 | □ 无 □ 有,编号: | |||||
抽样基数 | 抽样数量 | □ 约mL/瓶×瓶 □ 约g/份×份 | ||||||
受检单位 情 况 |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动物来源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抽样人及受检单位(人)仔细阅读下面文字,确认后签字。 我认真负责地填写(提供)了以上内容,确认填写内容及所抽样品的真实、可靠。 | ||||||||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 被检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抽样人签字: 抽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送样单位填写 | 送样单位 | 联系电话 | ||||||
送样人 | 送样日期 | |||||||
检验项目 | ||||||||
备 注 |
注:一式三份,一份由抽样单位留存,一份由受检单位留存,一份交由受检单位所在地畜牧主管部门留存。
附表2
尿液中“瘦肉精”监测情况表
监测部门(单位):
序号 | 受检单位 | 动物品种 | 动物来源单位 | 监测结果 | 检测人员签字 | 受检单位签字 | 检测日期 | 备注 | ||
克伦特罗 | 莱克多巴胺 | 沙丁胺醇 | ||||||||
□阳性 □阴性 | □阳性 □阴性 | □阳性 □阴性 | ||||||||
□阳性 □阴性 | □阳性 □阴性 | □阳性 □阴性 | ||||||||
□阳性 □阴性 | □阳性 □阴性 | □阳性 □阴性 | ||||||||
□阳性 □阴性 | □阳性 □阴性 | □阳性 □阴性 | ||||||||
□阳性 □阴性 | □阳性 □阴性 | □阳性 □阴性 | ||||||||
□阳性 □阴性 | □阳性 □阴性 | □阳性 □阴性 | ||||||||
□阳性 □阴性 | □阳性 □阴性 | □阳性 □阴性 | ||||||||
□阳性 □阴性 | □阳性 □阴性 | □阳性 □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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