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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26 11:53 字体:[]


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重点区域,紧盯重点时段,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和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持续保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当前,全市全面进入主汛期,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增多;伏季高温,大中小学校暑期放假,户外涉水活动增多;生产保供,渔业企业生产活动增多;跨省旅游逐步恢复, 人员流动性增大等因素导致渔业安全风险增高,安全事故发生隐患较大。各市(特区、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保持高度戒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渔业生产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养殖企业安全监管

    一要结合安全生产大培训、大宣讲活动,以市(特区、区)为单位组织水产养殖企业法人或实际控股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开展安全宣讲培训,切实增强养殖企业法人或实际控股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识别风险、化解风险、安全自救能力。二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活动,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三要聚焦火灾、电击、溺水等易发事故,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隐患问题清单,落实隐患整治措施。特别是要深刻汲取近期通报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教训,举一反三,督促养殖企业加强养殖水域管理,堵塞漏洞。要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立防护栏、防护网、隔离带等防护设施,并组织企业员工加强巡查值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养殖区域。要预置相关救援物资器材,确保一旦发生溺水事件,能第一时间施救。四要加强对氧气瓶、液化气瓶、制氧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应相对独立,并与生活区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及时处置,消除隐患。五要将大风、洪水、泥石流等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到养殖企业及相关人员,督促养殖企业加大主汛期对周边安全环境巡查,细化人员转移避险预案、逐人逐场落实转移责任、转移路线、避险场所,确保关键时刻人员能够快速转移、妥善安置。六要加大对渔业养殖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养殖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发挥安全生产责任险预防事故的功能。

    二、强化平时应急管理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三个必须”,压实地方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风险研判,加密安全检查频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筹组织三年整治行动、“打非治违”和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杜绝渔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二要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培训,大力整治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执法监管宽、松、软等问题。三要强化预案管理,熟悉本级预案内容、流程和程序,按照预案定人、定物、定位、定车,组织桌面推演和实兵演练,增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时效性、针对性。四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