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科室、执法支队、中心:
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针对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由六盘水市农业农村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事项,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经2023年7月11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doc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