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动物检疫工作秩序,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管理,扎实开展官方兽医集中整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从即日起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官方兽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2024年9月—2024年12月。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履职消极懈怠、不负责任的行为。发现违法调运动物、动物产品未及时报告的;发现货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检疫证明未及时报告的;不按时上岗或者多次擅自脱岗离岗的;出具的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的;其他履职消极懈怠、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未按法律规定履行官方兽医职责的行为。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其他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三)滥用职权的行为。“吃、拿、卡、要”的;在检疫工作过程中向服务对象索贿受贿的;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者违法收取费用的;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隔山开证”,只出证不检疫的;手写、套打检疫证明的;违规转让、倒卖、伪造检疫证明、证章标志的;违规出借或者借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账号密码的;在检疫过程中,协助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58—8691038
举报邮箱:lpsdwzx@126.com
四、注意事项
线索反映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请注明举报姓名及联系方式,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导他人举报。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