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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六盘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22 11:03 字体:[]


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六盘水市检验检测中心: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24〕7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4年六盘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3月14日

2024年六盘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抽查方案

根据2024年六盘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和数量

(一)监督抽查主体。以农产品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场)、屠宰场(厂)、供学校供军营生产基地、出口基地、种植和养殖大户等为重点。

(二)监督抽查环节。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基地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包括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环节。

(三)监督抽查产品。监督抽查产品以本地生产基地的农产品为主,品种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四)监督抽查数量。省级抽查667批次(其中两节期间抽查65批次),市级1500批次(其中两节期间抽查150批次),分配数量见附件1。

(五)重点品种抽查数量。市级抽查豇豆数量100批次,韭菜、芹菜各20批次,县级抽查要做到豇豆、韭菜、芹菜种植主体全覆盖。

二、监督抽查品种

(一)种植业。蔬菜主要抽查豇豆、韭菜、韭黄、芹菜、大白菜、萝卜、甘蓝、生姜、山药、番茄、茄子、辣椒、菜豆、菜薹、菠菜等;食用菌主要抽查干竹荪、香菇、平菇、金针菇、双孢菇、黑木耳(鲜品)等;水果主要抽查李子、苹果、猕猴桃、火龙果、草莓、百香果、葡萄、桃、柑橘等。

(二)畜禽产品。主要抽查猪肉、牛肉、羊肉、乌鸡鸡肉、普通鸡肉、鸭肉、鸡蛋等。乌鸡鸡肉、普通鸡肉、鸡蛋、鸭肉主要在家禽产品(产地)的养殖场抽样,猪肉、牛肉、羊肉可在屠宰场(厂)内进行抽样,被抽样单位为生猪(牛、羊)货主。

(三)水产品:主要抽查鲈鱼(大口黑鲈)、鲟鱼、草鱼、鲤鱼、冷水鱼、牛蛙等。

三、抽样方法和要求

(一)抽样方法。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执行,每个样品不少于3000g。干竹荪抽取样品量不少于600g(等分三份),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畜禽产品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执行,鸡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g,鸡蛋每个样品不少于10枚(从鸡场产蛋架抽样);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执行,鱼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g。均须现场制样,样品要充分混匀(干竹荪除外)等分三份,每份样品不得少于200g。

(二)抽样程序要求。抽样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组织实施,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出示有关文件和执法证,具有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少于2名,可请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抽取同一生产主体的同类产品每次不得超过2个,有不同类型产品,每次抽取样品总数不得超过6个,不得重复抽样。省、市、县不得同时对同一生产主体同一产品进行抽样。

(三)样品制备封存寄送要求。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三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被抽样单位备复检(若被抽样单位不具备保存样品条件,可书面委托抽样单位保存)。抽样人员应规范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并封签,抽样单和封签应当加盖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公章和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捺印,所抽样品在5个工作日内连同抽样单一并邮寄至检测机构。抽样单和封签要用正楷字填写,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能辨识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四、检测项目、依据和判定标准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要严格遵守检测行为规范,科学、公正地按照附件2至附件6中明确的检测项目、检测依据,执行检测任务。要按照全部检测项目合格者判定该产品“合格”,任意1项或多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产品“不合格”的原则,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同步将《检验报告》及时寄送抽查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五、监督抽查结果处理

(一)不合格检测结果确认。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在检测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将《检验报告》发送(邮寄)到抽查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同步将报告扫描版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收到《检验报告》24小时之内,按执法程序将不合格结果书面送达受检单位。

(二)检测结果异议处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被抽样单位对检测结果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三)复检要求。复检由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获得省级以上农产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被抽样单位应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被抽样单位留存或委托保管的备复检样品移交给复检机构,做好复检样品状态确认记录。复检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检样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特殊情况由省农业农村厅指定复检机构。

(四)执法查处。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贵州省农资农产品质量检打联动办法》(黔农办发〔2013〕24号)规定,立即启动立案查处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办结后10天内将处罚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要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做到有案必查。若因被抽样主体、抽查程序等不符合农业执法立案查处条件的,或不查处、该移送的不移送将予以全市通报,并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和质量考核扣分内容之一。

六、任务分工

(一)组织实施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工作。

(二)承担任务单位。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抽(制)样、送(寄)样工作。根据市级监督抽查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三)承担检测单位

1.六盘水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市级农产品检测工作。检测机构承担任务详见附件1。

2.贵阳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和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分别负责省级农产品检测工作。检测机构承担任务详见附件1。

3.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组织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考核、培训和省级监督抽查复检(种植业产品、茶叶、水产品)等工作。

4.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组织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考核、培训和省级监督抽查复检(畜禽产品)等工作。

七、做好市(特区、区)监督抽查工作

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农兽药使用情况以及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的实际,制定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市级按每千人1.5批次测算任务数量(省级任务一并计入),主要以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重点治理品种为主,重点监管目录做到检测全覆盖,问题发现率不低于0.6%,其中市级监督抽查数量1500批次(蔬菜、水果、食用菌合计900批次;畜禽、水产品合计600批次),县级监督抽查应当包括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如:“某市(特区、区)2023年底常住人口400万人,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不得少于6000个(含国家、省在产地定量检测抽样数),检测发现问题农产品不低于36个。”

(二)市(特区、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药残留检测参数应包含甲胺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三唑磷、乙酰甲胺磷、克百威、乐果、涕灭威、灭多威等农药;兽药残留检测参数应包含氯霉素、硝基呋喃类、恩诺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等兽药。

(三)各乡镇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不少于150批次(含有机磷和氨基甲酸快速检测和常规农药快速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快速检测需及时上传到“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常规农药快速检测需建立检测台账。速测对象主要是豇豆、芹菜、韭菜、白菜、菠菜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对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开展速测,上市前对灭蝇胺、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甲胺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氟氰菊酯等常规农药进行速测。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坚持问题导向、有案必查,案件处置率达100%,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在抽查过程中,要向生产者宣传国家禁限用农药和禁用(停用)兽药,督促生产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三)大力整治弄虚作假。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上报检测结果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检测结果台账和检验报告各级留档备查,监督抽查不出具检测报告的,一律按零计算。不能做假表、报假数,一经查实,通报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考核问效。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工作是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中重点内容之一,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抽样、检测经费,把任务分解到单位、把责任落实到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九、信息报送

(一)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每月25日通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填报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数据和不合格样品信息,并及时更新不合格产品案件办理情况;市检验检测中心每月25报送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数据和不合格样品信息到市农业农村局农安科。

(二)各市(特区、区)于3月20日前将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抄报我局,12月30日前将本地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抄报我局。

(三)各地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与市农业农村和相关检测机构联系。

联系方式:

1.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 系 人:韦红敏,陈亦钗

电    话:0858-6927350

电子邮箱:lpssnwnak@163.com

地    址: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73号

2.六盘水市检验检测中心

联 系 人:王顺义(18685521016)、司闯(18216802251)

电子邮箱:13554184@qq.com 、281995675@qq.com   

地    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派华路110号

3.贵阳市农产品质检中心

联 系 人:邵兰兴(18208474043),顾会先(19985153267)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贵阳职业技术学院6号教学楼-思邈楼)

4.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联 系 人:任道援,18984242057;周宇浩,15085121197

地    址:遵义市汇川区北海路64号

5.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联 系 人:赖飞,祝愿

电    话:0851-86794921

电子邮箱:gzncpzj@163.com

地    址:贵阳市鹿冲关路34号

6.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联 系 人:周艺林

联系电话:0851-85664060

地    址:贵阳市贵惠路130号

附件:1.2024年六盘水市种植业产品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数量和检测单位

2.蔬菜、水果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3.食用菌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4.豇豆、韭菜、芹菜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5.畜禽产品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6.水产品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7.2024年六盘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数量

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