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促进生物育种产业化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生物育种产业化扩面提速的决策部署,提高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行政审批效率,提升监管人员监管水平,加大试验研究、种子生产经营、进口加工等重点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转基因科普宣传。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牢守转基因生物安全底线,促进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推动生物育种产业化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研究试验环节监管。重点检查辖区内从事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的科研单位、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及具备与实验研究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是否存在非法开展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的情况。加大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基地抽检力度,严肃处理违规开展研究试验的行为。(责任单位:局科教科、种植业管理科,市种植业发展中心,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二)转化体试验环节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部下发的转化体试验备案通知,对所辖范围内开展的转化体试验进行全覆盖监管,严格审核相关活动是否按照备案的转化体、地点和规模开展,未按备案内容开展试验的,责令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局科教科,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三)品种试验和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强品种试验和种子生产环节转基因成分检测,对本年度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全覆盖快检,存在疑似转基因的品种要及时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加大非法开展转基因制种排查力度,防止未经批准的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加密生产经营环节质量抽检,将历年抽检中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群众举报投诉较多、拒绝抽检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转基因种子行为。(责任单位:市种植业发展中心、执法支队,市种植业发展中心,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四)严格加工环节监管。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协助省级及时组织专家对申办农业转基因加工许可证的企业开展资料评审及现场考察,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依法及时办理许可证。加强对已获证企业的监管,严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过程的档案及监控记录,严防农业转基因生物违规改变流向用途,同时要求企业依法定期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报告。(责任单位:局科教科、畜牧发展科,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五)加大转基因科普宣传。通过借力品牌活动、开展专题学习等方式,开展转基因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提高公众对转基因认识。依托“科技三下乡”“基层农技改革”等项目,开展以农民、农技人员为主体的科普;借力“科技活动周”“生态日”“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等活动搭台,开展以市民为主体的科普;深入高校和农业科研单位,开展以学生和科研人员为主体的科普及安全培训。同时,加强涉转基因谣言处置,对谣言发布者及时开展科普教育,引导形成科学的社会认知,为促进生物育种产业化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局科教科,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机制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研发、生产、加工、经营各环节生物安全监管属地责任,指导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控制措施,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各研发单位、进口加工企业要依法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充分发挥自我约束和管理作用,监督指导本单位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二)强化工作部署。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监管执法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到部门到岗位,列出重点任务,明确关键措施,确保辖区内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确保科研单位、制种基地、试验基地、加工企业检查抽检覆盖到位。加大快速检测产品在转基因监管和基层执法中的使用频率。多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进行突击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提高监管执法的频次和力度。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同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四)加大查处力度。对监管线索追根溯源,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执法权限,及时移交线索立案查处。加强与省内外案件联动,对我市辖区内涉案单位从严监管,严肃约谈,责令整改。对已结案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将详细案件和查处情况上报农业农村部。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农业农村部转基因办的监管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工作安排
(一)加快动员部署。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二)做好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务求工作实效。监管检查过程全程有记录,对照记录督促受检单位完成问题整改,保质保量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各项任务。
(三)及时报送总结。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结案等)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另于2024年6月5日、12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半年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并同步报送半年、全年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