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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4-12-19 16:10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推动我单位社会公益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以及报上级单位网站公开的所有信息。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核。

(三)信息发布工作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 公开事项及内容

(一)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如单位职能、单位领导、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

(二)乡村产业发展信息。指导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的信息。参与农产品的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市场开拓和信息服务的信息。

(三)农业科技教育信息。及时公开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技术推广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等信息。

(四)种植业管理。及时公开粮油发展、种植业结构和布局、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控、肥料、农药、粮油作物种子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等信息。

(五)养殖业管理。及时公开畜牧兽医行业管理、组织和监督畜牧兽医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畜禽屠宰、兽药、草业及饲料等信息。

(六)农业防灾减灾相关信息。及时调度干旱、冰雹、雪凝等农业自然灾害灾情、及时公开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救灾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

(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及时公开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情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等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等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八)乡村振兴信息。乡村振兴政策文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东西部协作相关等信息。

(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的事项。

(十)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 公开平台

(一)网上信息发布平台。把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作为我单位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的主平台,集中发布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单位显示屏等载体发布相关信息,提高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单位政务公开栏。

(三)信息公开咨询窗口。

第四章 信息审核发布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认真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第五章 监督检查

上级主管部门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为主要监督单位,定期对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由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受理群众的投诉等工作。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以向各级主管部门申诉为主,原则上不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此项工作已纳入市直目标管理和农业农村局内部年终考核,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局办公室对每季度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测,对未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未按进度要求完成公开工作任务的,在本单位内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对于出现表述不规范,涉政表述差错等引发负面舆情的,各事业单位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被投诉的,通过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