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9〕82 号)和省农业农村厅执法工作安排部署,现就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情况
(一)市级情况。2019年9月30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按照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只设一支执法队伍,市委编办印发了《六盘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六盘水机编发〔2019〕14号),六盘水市农业执法支队更名为六盘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隶属于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设置4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执法监督科、执法一科和执法二科,核定事业编制23名,定领导职数: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科长、副科长7名。
六盘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辖区内、复杂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具体承担六盘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辖区内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钟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具体工作。
目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编人员9人,持执法证6人,通过遴选3人,正在办理调动手续,机构性质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执法人员身份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农业农村部制定了综合行政标志标识,目前我市还未配备统一制式服装,执法执勤用车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调配使用,车辆未喷涂标识,有执法记录仪两台、办公电脑6台,照相机2台,打印复印一体2台,目前,市级财政明确20万元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采购资金,正在办理采购手续,主要购置的执法装备有:无人机、录像机、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电脑、扫描仪)、个人防护服、抽样设备等。
(二)县级情况。六盘水市辖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县、钟山区于2019年底前全部印发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方案,水城县采用混编的方式人员到位比较好,职责基本整合到位,执法装备基本能满足工作所需,其他县区职责未全部整合到位,人员配置混乱,执法人员能力不足,执法经费未全部落实到位,执法装备有待加强。
二、年度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措施
(一)组织经营主体复工复业,保障农资供应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及市委市政府近期一系列安排部署,印发了《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保障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有序推进的通知》(六盘水农发〔2020〕12号),对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农资供应进行了安排部署,动员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从业者积极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开展农资打假工作,保障农民利益
3月10日组织收看全国农资电视电话会议,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及时启动代号为“春雷”的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印发了《2020年六盘水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六盘水农发〔2020〕33号),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和农膜等重点品种,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执法办案。今年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520人次,整顿市场609个次,检查农资经营主体1115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72件,结案53件,罚款24.165万元,发放告知书、识别假劣农资产品知识宣传明白纸等共计0.53万份。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件。
(三)开展督查工作,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按照六盘水市春季农业生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对各县 (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开展农资市场监管督导,检查县级相关部门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农资保供和市场监管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农资市场(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情况,共随机抽查农资企业4家、农资经销商35家,部分经销商存在经营台账不规范、经营场所混乱等问题,检查组当场责令限时整改。我局组织对盘州市、六枝特区、钟山区、六盘水高新区开展农业执法检查9次,检查经营主体67家,督促指导农资企业(经营主体)有序复工复业,保障春耕物资正常供应。
(四)打击非法捕捞,开展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
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春季禁渔、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等工作,积极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共出动执法车辆28台(次),执法艇5艘(次),出动执法人员135人(次),深入牂牁江、阿珠库区、黔中水利枢纽、善泥坡库区、鱼洞坝库区等重点水域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宣传与执法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涉渔“三无”船舶。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六盘水市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六盘水公通〔2020〕4号),与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联合印发《六盘水市打击非法捕捞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六盘水公通〔2020〕10号),对开展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行动范围、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为我市顺利开展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提供了组织保障。禁渔期间查处非法捕捞案件30件,收缴非法网具63套,没收渔获物182公斤,查处涉案57人,移送司法案件24件,移送司法人员41人。
(五)强化检打联动,严惩农安违法行为
为有效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市一手抓监管执法打击排查,一手抓监督抽查,坚持检打联动,分区分级,精准施策,狠抓关键重点,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2020年以来,累计已完成监督抽查检测3330批次,占年度任务数的113.9%,检测合格率99.9%,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311次,出动监管执法人员1089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557家次,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8起,立案查处8起,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案件办理情况
今年,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406人次,出动执法检查车辆830车次,整顿市场464个次,检查经营主体1790个次,责令整改112家,立案查处149件,结案128件,罚款89.2万元,发放告知书、法律法规宣传单、识别假劣农资产品知识宣传明白纸等共计0.6万份。
(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抽查的主体,按照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录入要求,建立及完善了 “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了抽查事项清单。以农业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农资生产经营等重点监管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计划采取 “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做到“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年度农业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中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比例为5%。按计划完成了2次联合抽查工作,抽取了6家企业。
(八)开展培训和案卷评查工作
一是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举办执法培训班一期,培训40人次,每人16学时。二是开展农业执法案卷评查,召开评查工作会议,共评出5份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九)工作亮点
一是组织水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加全国农业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最终水城县获农业农村部命名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农法发﹝2020﹞5号))。二是我市六枝特区农业农村局杨仕宁同志获农业农村部评为“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三是六枝特区农业农村局办理的“王忠祥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限制性规定案”被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评为全省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执法工作被动。国家层面制定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出台了以“放管服”为抓手,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措施,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建设,要求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离上述要求差距很大,开展执法工作很被动。
(二)执法能力不足。在编在岗农业执法人员少,执法业务水平不高,执法经验不足。执法办公设备、执法装备落后,不适应现代执法工作需要,纳入预算的执法工作经费少,不能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三)执法体系不顺畅。市级对县级执法机构是指导监督关系,组织全市范围内的执法活动能力弱,跨区域案件办理困难,市级执法对县级执法机构无指挥权,导致无快速反应机制,精准及时打击违法行为能力差。
(四)协作机制不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与市级其他部门执法机构之间未建立协作机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未建立协作机制。
四、下一步打算
(一)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尽快组建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力量,增加装备、工作经费投入,开展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按照三定方案规定,逐步推进全面承担农业行政执法职责。
(二)全面履行执法职责。按照机构改革后的分工,积极履行执法职责,细化与农业行业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健全行业管理办法。
(三)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待市县执法人员稳定后,立即开展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主要形式有:一是向农业执法工作开展较好的市级农业执法机构学习工作方法、案件办理,二是举办市级培训班,邀请省、市行业管理、执法专家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