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贵州省珠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市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现将《六盘水市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2月28日
六盘水市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贵州省珠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黔农通告〔2020〕1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区域
我市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江河等天然水域及大中型水库。
二、禁渔时间
长江流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常年禁捕;珠江流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行为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保种保育、科研教学、调查监测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渔政执法。各市(特区、区)要根据前期执法检查情况、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反馈情况,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安排,积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务、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同配合,重点加强对天然水域、大中型水库、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区域(场所)的监督管理,采取高频巡查、驻守检查等方式,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严禁“有案不送”“以罚代刑”,不断增强执法震慑,提高非法捕捞成本,形成不敢捕、不想捕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各市(特区、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渔政装备设施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提高执法监管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特区、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横幅、标语、宣传单及赶场天集中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渔期制度及渔业法律法规。完善禁渔期举报制度,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等方式,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参与禁渔管理的良好氛围。2022年天然水域禁渔举报电话:六盘水市:0858—6927552;六枝特区:0858—5322318;盘州市:0858—3637701水城区:0858—8932948;钟山区:0858—8225007。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禁渔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各市(特区、区)要切实履行禁渔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禁渔工作格局,把禁渔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工作。
(二)规范文明执法。参加禁渔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查处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法规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禁渔期间收缴的渔具,有条件的要集中进行公开销毁,收缴的渔获物要妥善处理,并做好新闻报导及宣传工作。同时要注意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三)加强执法宣传。禁渔期间,各市(特区、区)在对重要天然水域、大中型水库、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区域开展禁渔执法检查时,应邀请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进行现场采访报道。要通过媒体及时报道禁渔管理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达到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的目的。
(四)加强工作报送。各市(特区、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禁渔工作方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禁渔工作信息或简报及典型案例。禁渔工作情况每月23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渔政机构和人员调查系统“执法行动月报送”模块报送,2022年禁渔管理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2022年7月1日及12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光新;联系电话:0858—6927383;邮箱:lps123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