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省关于禁限用农药管理的各项规定,扎实推进我市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压实生产经营使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禁限用农药全链条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我市禁限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聚焦禁限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重点征集以下四类违法违规线索:
(一)非法生产行为
主要包括地下黑窝点生产禁用农药,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农药,使用非法来源产品加工农药制剂,以受委托加工之名租证、借证生产农药制剂等情形。
(二)非法销售行为
主要包括销售禁用农药,超范围销售限用农药,互联网经营禁限用农药,销售假劣农药,以及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备案线上经营农药,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违禁农药“隐秘流通”等。
(三)非法添加行为
主要包括农药生产、销售过程中,在农药产品中添加禁限用农药、其他农药有效成分,非法添加具有防治病虫草害等农药功效的其他物质。
(四)非法使用行为
主要包括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为确保线索核查高效、反馈及时,开通以下专属举报渠道。举报电话:0858-8269098(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电子邮箱:lpsszbz0858@sina.com(邮件主题注明“禁限用农药线索+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举报须知
举报线索需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体(单位/个人)、具体事实、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票据、台账等),线索越详细,核查处置效率越高。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反馈核查结果。
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依规对违法主体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踊跃提供线索,共同参与禁限用农药监管,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