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盘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召集市外调入生猪产品经营商开展集中约谈,约谈经营商14户。约谈会上学习了《动物防疫法》《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分别作了要求。
会议要求,一是调入生猪产品经营商应持相关材料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报备;二是运输车辆必须符合食品冷链运输相关要求,确保产品质量;三是调运产品数量、目的地、货主、运输车辆、等信息必须与检疫合格证明相符,一一对应,且一头一证,两证两章;四是调运母猪、晚阉猪产品必须明示销售,不能作为团餐食材配送到学校;五是严禁转让、倒卖、套取检疫合格证明,一旦查实,严厉依法查罚;六是严禁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含瘦肉精猪肉,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参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生猪产品;七是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抽检,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