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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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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在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征求意见,通过对该实施方案的解读,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有新的调整:

一是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有变化。根据农业农村部的安排部署,对低端农机产品要逐步退出农机购置补贴,对高端、适用、绿色、智能增加补贴额度,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为15个大类38个小类121个品目。

二是县级确定中央补贴资金使用比例。县级重点推广的农机具使用中央补贴资金数量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所占中央补贴资金比例超过50%的,不再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批。当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超过规定时,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地农业生产需要研究确定是否办理补贴手续。

三是补贴对象可在全国范围内购机。补贴对象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购机,所有生产企业都可直销。开展直销业务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履行产销企业共同职责,按规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生产企业资料、补贴产品资料、授权经销商等信息,严格执行“三包”规定,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农机产品流通市场秩序。

四是调整补贴资料及补贴资金决算期限。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后,县级(或乡镇)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完成申请资料审核、补贴对象公示、告知申请者、补贴资金决算资料整理等,并将补贴资金决算资料提交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决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补贴资金兑付。若资料审核有疑问、公示有异议、抽查发现疑点或上级通知暂停的,根据调查结果终止办理补贴事宜或顺延实施期限。

五是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的行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方向购机者提供的销售发票中销售价格、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及出厂编号不真实的,取销该型号机具的补贴资格和经销商经营农机补贴产品的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列入“黑名单”。经销企业和购机者对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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