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各地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法条,对不同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今年9月,六枝特区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一起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件,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20日,六枝特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六盘水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木岗镇基地销售的蔬菜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2023年10月12日,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六枝特区农业农村局再次到该基地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改正,销售的蔬菜仍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2023年10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六枝特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解读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项重要创新制度,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的“身份证”、“承诺书”,是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的重要载体。六枝特区开出六盘水市“未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首张罚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具有警示借鉴作用,并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第七十三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