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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责任清单 | |||||||||
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承办机构 | 追责对象范围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单位培训资格许可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 | 市农委 |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阶段: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 农机监理科、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 |
2 | 行政许可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设立审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农业部令第73号) | 市农委 |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阶段: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 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 |
3 | 行政许可 |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 | 市农委 |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阶段: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 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 |
4 | 行政许可 | 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市农委 |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阶段: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 市农委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 新增 |
5 | 行政许可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 《兽药管理条例》 | 市农委 |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阶段: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 市农委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 新增 |